|
1、制定怀柔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参与局内拟订的财政制度中有关财政监督的条款,协调财政监督部门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2、组织协调有关科室依法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单位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3、组织 局内有关科室和财政监督检查所,参与财政部、市财政局布置的专项检查、重大监督检查活动和市、区级大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县级预算草案的编制原则、制定依据等财政行为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
5、对审计机关在县财政局财务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会同有关科室制定局内业务科室岗位操作规范,建立财政局业务科室内部控制制度。
6、对财政局内部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测定各业务、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检查内部审批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各业务科室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及财政监督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制发〈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和〈财政监督检查决定书〉等法规文书,监督主管业务科室对违纪款项催收入库。
8、组织财政检查人员岗前培训以及〈财政检查证〉考试、财政检查持证人员资格认定和登记工作。
9、对全区财政部们执行财税法令、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10、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适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11、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审核区人大、区政府各部门草拟的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条款。
12、检查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补充、完善的意见。
13、负责组织财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修改完善财政执法责任制,并负责监督考核实施,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核委托财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行政处罚听政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
14、制定区级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受理和调处涉及区级单位的产权纠纷案件,决定产权纠纷的行政裁决。
15、认真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16、为财政局内部有关科室提供法律咨询等项服务。
1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政法规、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制定全局法制学习计划,组织全局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工作;对本局制定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18、对乡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配合有关科室作好“全程办事代理”工作。
联系电话:69641809
|
【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