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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科

 

    1、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参与研究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发展规划。
    2、研究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政策及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
    3、、充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指导分管单位建立财政资金项目库,组织可行性研究。
    4、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会同管口单位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
    5、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对管口单位部门预算申报工作进行布置、指导;做好部门预算的筛选、审核、汇总、上报、下达等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
    6、一笔专项资金进行事前调研、事中跟踪、事后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的意见,上报有关领导及区政府;及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审核、汇总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
    7、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工作,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协调组织社会保障基金正常发放。
    8、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益考核。
    9、分管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报损、划转、转让等工作。
    10、会保障资金(基金)收支计划,分析、测算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11、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标准和相应的财务制度;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抚、社救对象定期补助财政直接支付工作
    13、执行北京市有关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支出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助金。做好离退休人员财务管理工作。
    14、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发展规划,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公共卫生秩序,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15、加强分管部门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分管部门的财务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按月、季、年做好资金支出分析、报表工作。
    16、负责分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拨付;监督票据使用,做到帐户设置和票据使用严谨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准确,资金足额上缴。
    17、对镇乡社保所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联系电话:6962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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