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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
2、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北京市的有关实施细则;执行北京市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3、合有关科室建立项目库和项目文本制度,纳入项目库前要实施专家论证评审和可行性分析。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提高部门预算量。
4、有关部门实施“金财工程”推进预算执行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
5、分管部门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及时反映出现的问题。
实行专项资金责任人制度,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推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6、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7、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经费开支票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8、导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9、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汇总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10、管部门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
11、加强分管部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进行严密的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分管部门的财务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12、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拨付,监督票据使用,做到账户设置和票据使用严谨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准确,资金足额收缴。
13、镇财政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联系电话:696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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