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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科

 

    1、负责掌握各分管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汇总和提供财政支持基本建设资金情况。
    2、指导分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发改委、建委、市政管委、土地和房屋管理局、环保局、环卫处、物价局、交通局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3、会同分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发改委、建委、市政管委、土地和房屋管理局、环保局、环卫处、物价局、交通局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4、协调分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发改委、建委、市政管委、区规划局、土地和房屋管理局、环保局、环卫处、物价局、交通局建立财政支持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5、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汇总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6、参与制定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兑现拨付企业财政奖励资金、结构调整资金。
    7、执行财政投资拨款管理办法、财政投融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竣工决算的审核及管理。
    8、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评估论证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参与区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9、参与研究制定怀柔区房该政策;负责对全区财政性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调查测算管理落实住房补贴资金。
    10、按照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1、参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制定;负责土地收益、市政费的管理,执行资金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12、负责拨付、管理、监督粮食风险基金及保护价粮食的费用补贴。监督管理城市公用企业运行费用的补贴。
    13、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
    14、规范和加强分管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进行严密的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分管部门的财务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15、负责分管部门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拨付,监督票据使用,做到帐户设置和票据使用严谨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准确,资金足额收缴。
    对乡镇财政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联系电话:6964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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