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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国库科建立并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零余额银行账户,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及商品、劳务供应商的预留银行印鉴卡。
2.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按规定程序受理并审核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报国库科审核签章后,办理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
3、按月接收全区纳入统发范围的预算单位工资统发信息,按照财政预算、支出计划以及拨款通知单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同时通知财政工资统发专户代理银行办理工资支付。并在下月月初将相关数据报送编办、人事局及局内各业务科室审核。
4、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品分类表》中的商品、服务的支出,履行相关程序,并依据预算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出凭证,及时拨付采购支出。
5、根据财政体制的规定,对下级财政补助支出、企业的更新改造支出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依据有关支出凭证支付到用款单位。
6、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按照规定程序与要求,按月编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报国库科审核签章后,下达给金库代理银行(或预算外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并督促代理银行按时下达到一级预算单位及各基层单位。
7、协助国库科进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负责“非税收入”票据核对,管理预算单位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对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收入收缴改革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总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并管理账册体系,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支付总账册、分账册、子账以及“非税收入”有关账册,按规定对拨付的财政直接和授权支付及“非税收入”收缴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9、协助国库科对批复的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进行管理。接收并复核国库科转来的部门预算及核批的用款计划和部门报送的下属单位的明细用款计划,监控部门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余额。
10、制定收付系统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收付系统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财政直接和授权支付及“非税收入”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
11、按规定日期做好财政直接支付及非税收入相关账务的对账工作。负责各种数据的查询、预算科目的核对及有关账务的调整。并做好会计档案、会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财政资金收付信息数据库及运行维护系统。负责系统管理,监测系统安全,确定与部门、代理银行网上收支信息交换的范围和方式。
13、配合国库科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国库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确定改革试点范围,指导镇乡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联系电话:69645773(国库) 69645124(国库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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