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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会计代理记账
二、项目类别及编号:许可
三、项目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市财政局《关于将北京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工作下放至区县财政局的通知》(京财会[2003]1861号)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在怀柔区注册的公司、企业单位
五、办理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1)、办理条件:
1、代理记账机构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书;;
2、 公司章程;
3、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5、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6、 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7、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房屋使用租赁合同;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审批――回复
七、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
八、费用情况: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能够全部办结
十、办理部门名称:区财政局会计科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南华大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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