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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事项名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类别:承诺件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6年第192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工作程序:服务分台直接受理—具体承办—服务分台直接告知
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投资协议或出资证明文件;
2、企业章程;
3、《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出资人及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国有资本出资人的产权登记证副本;
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帐单;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应提交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6、申办产权登记的申请;
7、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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