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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业务事项名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类别:承诺件
依据: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91号令);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程序:服务分台直接受理—具体承办—服务分台直接告知
受理条件:1、企业主管局、公司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软盘);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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