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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预分利润
业务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预分利润
类别:承诺件
依据:1、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营企业能否预分利润问题》的规定([86]财工字第22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3)财工字第474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工作程序:服务分台直接受理—具体承办—服务分台直接告知
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当期资产负债表;
2、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3、劳动部门出具的企业按时交纳各项统筹、保险的证明;
4、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5、金融部门出具的无到期债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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